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文件
蘇公消﹝2014﹞25號
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
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消防支隊: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14年2月3日公安部令第129號發布,自5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做好貫徹實施工作,根據公安部消防局《關于貫徹實施〈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公消〔2014〕122號)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是《規定》的學習培訓和宣貫。《規定》是適應轉變政府職能要求、創新社會消防治理方式的重要舉措,為嚴格規范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組織消防監督人員學習《規定》,掌握《規定》及其配套法律文書、標準的要求。各地消防受理窗口要配備相關申報表格及示范文本,依法公示資質許可的法律依據、申報條件、申報材料要求、審批時限及工作流程。同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規定》的內容,使社會單位知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及消防技術服務執業要求,讓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了解《規定》的具體要求和消防技術服務執業責任,促進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依法規范開展。
二是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管理。自《規定》實施之日起,全面開展正式資質和過渡期臨時資質管理,臨時資質有效期暫定至2016年12月31日。具備《規定》要求的資質條件的單位,可以向省公安廳消防局申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其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中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一般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具有滅火器維修技能的人員應當經省公安廳消防局考試合格。《規定》實施前取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單位,暫不具備申請正式資質條件,但符合原申請資質條件的,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檢測機構視為取得臨時一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滅火器維修機構視為取得臨時三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仍在原許可區域和范圍內從業。為滿足市場需求,繼續按照《江蘇省消防條例》的規定,發展專門從事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活動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現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過渡期內應當積極向正式資質轉換。過渡管理期滿后,未取得國家相應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資質或者我省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機構資質的,不得從事相應的消防技術服務活動。
三是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監督管理。各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按照《規定》要求,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的消防技術服務工作情況納入監督檢查內容。要積極引導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參加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的,要及時進行核查、處理。對發現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規執業行為,要責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依法進行查處,并將違規執業事實、處理結果、處理建議及時書面報告省公安廳消防局。
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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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辦公室 2014年5月28日印發